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多举措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为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实现形式,九龙坡区从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一是明确资金投入范围。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40万元以上(不含40万元)的补助项目(对农民直接补贴、土地整治、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家庭农场补助、贷款贴息补助项目除外)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

  二是创新持股方式。财政资金投入到农业企业的补助项目实行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三方持股,其中:农业企业49%,村集体经济组织10%(农业企业土地流转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时,按照土地流转合同面积所占比例确定持股比例),农民持股41%。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补助项目,持股比例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合作社领办者持股30%,其余成员持股60%。

  三是加大股权管理。持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项目存续期限确定为5年,存续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不得要求退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有农业企业股权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转让。

  四是量化收益分配。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分红协议》规定要求,及时将固定分红划拨到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存续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按照持股金额每年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

  五是完善退出机制。项目存续到期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按原值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所持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退回资金后,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持股部分按照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确定的股权,分配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