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图)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12月8日,记者从新乡民政部门获悉,新乡市又一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这是继今年上半年新乡市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后,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据了解,新乡市印发《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年内再次提高低保五保标准。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农村居民年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030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部门人员介绍,这是新乡市今年年内第二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上一次是在今年上半年5月份发出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新乡市一年内两次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