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家访记录【杭州首度出台文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图)】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这是杭州首度出台文件专门关注留守儿童。”市民政局吴强说。

  将于12月17日实施的《意见》比较宏观地秉承《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新服务体系,完善保护措施,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等内容。

  市民政局吴强在作解读时特别提到了体现杭州特色、符合杭州实际的几个亮点。

  对留守儿童父母提出了刚性要求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更加明确,关爱保护政策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动态管理更加到位,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意见》特别强调父母的责任。”吴强说,《意见》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要妥善安排子女的学习和生活,并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区)和子女就读学校(园)。外出务工父母要全面了解掌握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及时给予心理慰藉与情感关怀。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提出了“代理家长”概念

  《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其中对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等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且对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也提出了希望,强调引进社会力量的作用。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和法律意识;全面建立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以及班主任与结对帮扶教职员工沟通反馈机制”“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等内容。

  吴强说,“代理家长”概念由妇联负责落实完善,要求是依托基层妇联组织、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留守儿童俱乐部等组织阵地和活动场所,广泛招募“代理家长”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意见》还提到,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财税部门要对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和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吴强说。

  留守儿童数据每季度必须更新

  “搭建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动态管理也是杭州的政策的一个亮点。”吴强说。

  《意见》明确,每年9月初,由属地公安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留守儿童花名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在省、市两级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与更新留守儿童数据,实现一人一档与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更新后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报至县级民政部门,由其将相关信息反馈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这样就能让各部门和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动态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情况,便于动态监测、实时报告,及时处理突发状况。”吴强说,“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更新方面,杭州提的要求更为细化,走在前面。”

  爸妈可以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意见》明确,农村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必要时公安机关可将其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或者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临时监护照料。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意见》提到,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公益创投资金中专门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儿童之家和留守儿童俱乐部,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倡导邻里互助。

  “对于如何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意见》也提出了三个层面的指导意见。”吴强说,包括各区、县(市)要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落实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工作站(点)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各区、县(市)政府及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强村(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