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补贴 美国农产品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及经验启示

    美国的农产品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距今已有近70年历史,在不断的改革完善中较好地实现了政策目标,目前仍是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美国农产品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的历史演变

     从1938年开始,美国通过农业法案不断完善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38年农业法案建立平价差额补贴:目标价格差额补贴的雏形

    1938年前,美国农产品支持政策主要是无追索权贷款。农民在播种期以未来收获的农产品作抵押,按照规定的贷款率从联邦商品信贷公司获得贷款,农产品收获后,如果市场价低于贷款率,农民可以把农产品交给公司偿还全部贷款;反之,农民可以在市场上卖掉农产品,还本付息后还能获得溢价收入。最初贷款率是根据1909~1914年的平价水平确定。由于贷款率水平较高,农民大都将农产品交到公司,形成国家高库存。为此,1938年农业法案调低了贷款率,一般为平价水平的52%~75%。

    (二)1973年农业法案正式确立目标价格差额补贴

    20世纪70年代初,强烈的国际需求促使美国改革农业政策刺激生产,1973年农业法案确立了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一方面,降低价格支持水平。美国放弃根据历史平价确定贷款率的方法,改为根据国际价格灵活确定,一般低于国际价格。另一方面,制定目标价格,保护生产者利益。目标价格水平主要根据预测的国际价格制定,并综合考虑生产者成本因素动态调整。同时,美国政府放开生产者面积配额,补贴额计算按照农户的实际产量发放。1973~1977年,由于国际需求旺盛,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政策很少被触发。

    (三)1985、1990年农业法案调整目标价格差额补贴:固定目标价格水平,控制补贴面积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农产品出口市场日益萎缩,国内供给充裕、库存爆满,市场价格持续走低。同时由于农产品生产成本不断增加,1977和1981年农业法案两次提高了目标价格水平。农产品价差不断拉大,导致政府的补贴支出大幅增加,同时补贴的增产效应使得农业结构严重失衡、生态环境恶化。为此,1985年农业法案规定,目标价格水平固定,与生产成本脱钩;进一步降低贷款率;重新启动面积配额计划,要求农户拿出5%~10%的面积休耕或保育;差额补贴按照配额内的实际产量发放。1990年农业法案实施更加严格的限产计划,将农户休耕或保育面积比例提高到10%~

20%。

    (四)1996年农业法案暂时退出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改为脱钩的生产灵活性补贴

    为适应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1996年美国农业法案规定,控制年度农业补贴总额,各农产品补贴按照历史配额面积和产量分摊。这一调整使得补贴和实际生产脱钩,生产者可以在法定补贴面积上种植任何农作物,原本和农产品生产挂钩的目标价格差额补贴也改为生产灵活性补贴。同时,把无追索权贷款改为营销援助贷款,政府保留对贷款的追索权。

    (五)2002年农业法案建立的反周期补贴和2014年农业法案实施的价格损失保障补贴:目标价格差额补贴政策复出与升级

    生产灵活性补贴虽然很好地适应了WTO规则,但是补贴和价格涨跌无关,补贴缺乏效率,浪费财政资金,各界强烈呼吁重新引入和价格挂钩的差额补贴机制。同时,进入21世纪后美国实施扩张的财政政策,倾向于增加农业补贴。2002年农业法案把生产灵活性补贴改名为固定直接补贴,另外增加反周期补贴。反周期补贴的目标价格水平按照农户5年平均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补贴额按照农户固定基期产量的85%确定,和目前实际种植作物无关,使得差额补贴和产品生产脱钩。

    由于固定直接补贴在市场价格很高的条件下也不会减少,缺乏效率,各方呼吁要求废除。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财政再次出现紧张,2014年农业法案取消了固定直接补贴,同时提高了原来反周期补贴的目标价格水平,并把“目标价格”改为“参考价格”、“反周期补贴”改为“价格损失保障补贴”,但实质基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