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增2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6】9号)要求,农业部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自愿申报、地方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和专家审核等程序,认定北京市昌平区等74个县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宁城县名列其中。至此,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增至8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