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扩大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

  为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河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12月12日联合发出通知,全省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新增纳入宜阳县、滑县等12个县,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据介绍,河南省2012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国家在我省首批试点范围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在原有基础上,此次河南省扩大地方试点范围新增1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具体包括: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试点实施对象包含上述12个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

  按照计划,河南省将为纳入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启动,所需资金由县级统筹解决,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省教育厅要求,试点县应足额安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供餐正常有序进行。

  供餐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学校食堂供餐(自主经营),主要提供午餐;二是以政府名义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购买供餐服务,主要提供优质蛋、奶、肉、蔬菜、水果等。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正规渠道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为进一步增进学生膳食营养,鼓励各县采取“4+X”模式,即在每生每天4元的基础上做加法,其中多出4元的部分可考虑由县级财政或学生个人来承担。

  试点县要建立县、乡、校三级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制定原材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将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运营监管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督促供餐单位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指导学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定期公布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