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垃圾【浙江深化农村垃圾治理提高农民生活品质(图)】

  近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垃圾分类制度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浙江要继续深化农村垃圾治理过程,找准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深化农村垃圾治理 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2003年,浙江作出了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大决策。十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推进垃圾处理基础性工程建设,尤其是近年来的“五水共治”“清三河”“四边三化”等专项整治工作,使得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浙江省农村垃圾分类收集与减量处理行政村覆盖率已经达到16%以上,农村垃圾最基本的户集、村收设施已覆盖全省98%以上行政村。

  尽管浙江省在农村垃圾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短板。分类制度不完善、设施有待升级、处理能力不足、技术留有隐患、运行难以到位,这些问题都有待通过全面深化垃圾治理过程加以改进和解决。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市)对本地区农村垃圾治理负总责,抓紧编制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与美丽乡村建设、“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特色小镇等工作有机融合,整合各类资源,完善设施建设,保障日常运行。乡镇(街道)要督促做好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设施建设与日常运行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村委会应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

  加大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出。农村垃圾治理以市、县(区、市)财政投入为主。各地财政要将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后期运营处理和工作队伍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同时鼓励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支持,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引导村民自缴出资。有条件的市、县(区、市)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保洁义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的经营性服务项目推向市场。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等新农村建设的,应承担相应的垃圾治理责任。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管理机构,建立村党员干部包片、包户责任制,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垃圾保洁队伍。定期组织培训村保洁员,积极发动村民做好门前屋后垃圾的清理,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缴纳应承担的村庄日常保洁经费等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竞标选择配备保洁承包人(保洁员)。探索对村级垃圾保洁收运实施项目化管理,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公开竞标的形式,确定农村垃圾收运和公共区域常态保洁承包人(保洁员),承包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费用支付、安全保障、社会保险、违约责任等。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保洁清运队伍,自购(租借)转运车辆。

  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全省实行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市县负总责抓实施,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职责抓落实,共同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建设美丽乡村的主动性。动员村民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农村妇女的家庭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要定期发布简报,及时推出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督导检查。形成市、县(区、市)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通报考核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市、县(区、市)要将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督促指导村委会制定和执行村庄保洁制度,建立人人遵守的农村长效保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