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图)】户口登记制度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16〕8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县正式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1、自2016年12月01日起,全县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称为居民户口。

  2、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审批事项。

  3、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4、对居民现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不实行统一更换;对居民主动申请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居民意愿免费予以办理。